快看:被执行人的一台挖掘机是其挣钱的惟一工具 法院“放水养鱼”41万元赔偿款悉数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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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黄志佳 实习生 卫萌
5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起长达4年的执行案件,近日收到了最后一笔欠款。4年来,法院执行“放水养鱼”,有意“放过”被执行人的一台挖掘机,令其挣回了全部41万元赔偿款,实现“三赢”。
2018年8月2日17时许,向某将一台挖掘机运至建始县某村作业。到达现场后,向某雇请的操作人员小张(时年23岁)被侧翻的挖掘机压倒,当场死亡。
经调解,向某与小张的父亲张某、母亲高某达成协议:向某支付张某夫妇赔偿款68万元,定于当年8月18日支付10万元,8月22日支付17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41万元。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协议内容。为保证协议履行,建始法院根据张某夫妇申请,查封了向某的挖掘机。
向某按期支付了两期共27万元,另外41万元逾期未付,张某夫妇申请执行,建始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人员查明,向某因经营亏损,已入不敷出,被查封的价值10余万元的一台挖掘机,是其赖以挣钱还账、养家糊口的唯一生产工具。
“如果拍卖挖掘机,无异于竭泽而渔,这将导致两败俱伤:张某夫妇的赔偿款得不到清偿,向某一家再也没有挣钱机会。”办案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执行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调解,于同年4月15日达成协议:向某当日支付张某夫妇10万元,次月开始,每月支付张某夫妇不少于3万元,直至41万元付清,张某夫妇暂不要求处置挖掘机。
不料,受疫情影响,导致向某的挖掘机无法正常经营。执行人员又与双方沟通,得到了理解和支持。疫情三年,向某努力用挖掘机挣钱,支付了32万元;张某夫妇受感动,多次主动变更和解协议内容。
2022年12月,向某自觉加快履行进度,春节前一天,一次支付了8万元;剩余的1万元也于近日支付完毕。
经过四年“放水养鱼”式执行,申请执行人的41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被执行人的唯一生产工具得以保留,法院执行工作也顺利完成,实现了“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