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郑州中原区消费券活动汇总(领取+使用)
2023年郑州中原区消费券活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汽车消费券
中原区“庆五一、惠民生、悦生活”汽车消费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市、区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安排部署,抓住“五一”节庆消费热潮,优化市场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开展“庆五一、惠民生、悦生活”促消费季系列活动——汽车消费券活动。
一、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15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
活动范围: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皮卡车,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名单见附件1)
发放金额:发放600万元汽车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范围: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零售业支持“云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功能的线下实体商家消费使用。(名单见附件2)
二、资金分配原则
本期发放汽车消费券总金额共计600万元,按照5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15万元-25万元(含25万元)、25万元以上汽车销售额进行分配。以电子券包形式发放,共计发放1300份。
(一)燃油车消费券。发放消费券1000份,共计420万元。其中3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600份(共180万元),5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200份(共100万元),7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200份(共140万元)。
(二)新能源车消费券。共计发放消费券300份,共计180万元。其中4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100份(共40万元),6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100份(共60万元),8000元电子消费券发放100份(共80万元)。
提示: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三、消费券发放细则及使用办法
(一)本次消费券发放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购车时间)4月27日-5月15日;第二阶段(资格校验时间)5月10日-5月17日;第三阶段(申领及核销时间)5月18日-31日。
(二)第二阶段(资格校验时间)中,消费者购车后需先进行资格校验,审核通过后才能具备消费券申领资格,审核通过后并不代表一定能够领取消费券,需在5月18日系统开放后,具备申领资格的消费者进行集中申领。
提示: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三)消费券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零售业支持“云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的线下实体商家消费使用,如有符合活动条件的商家出现无法核销的问题,商家可以通过银联客服电话:95516进行咨询。
(四)电子消费券券包由2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面额的单张消费券组成。
(五)单张消费券使用时,消费金额需大于消费券面值,例如:200元券需200.01元方可使用。每次结算只可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单笔交易中不可叠加使用。
(六)消费券使用期限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24点,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系统予以收回。
(七)本次“中原区‘庆五一、惠民生、悦生活’汽车消费券”的个人或企业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辆。
消费者如对消费券使用有疑问,请致电中国银联客服:95516。
二、百货消费券
中原区“庆五一、惠民生、悦生活”百货消费券实施方案
在“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抢抓“五一”假日消费契机,开展“庆五一、惠民生、悦生活”促消费季系列活动——百货消费券活动。
一、活动内容
按照中原区消费券资金总体安排及各类消费券发放特点,中原区将在云闪付平台上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400万元百货消费券。
二、发放周期及细则
2023年4月28日11:30-5月5日24:00期间发放消费券。共计44000张,其中50元面值24000张、100元面值12000张、200元面值8000张。
2023年4月28日11:30-5月5日24:00期间,每日11:30开始发放50万元消费券,分50元面值3000张、100元面值1500张、200元面值1000张。先用先得,用完即止。
三、消费券发放形式及细则
(一)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消费者需在手机上安装“云闪付 APP ”并绑定银行卡,在指定商家通过“云闪付 APP ”付款时,达到不同消费额度标准,即可抵扣相应标准的消费券,无需提前领取,到店消费立减,先用先得,用完即止。
(二)使用说明
1、百货消费券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零售业使用(商家名单附后),商家需支持“云闪付”付款方式。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请与云闪付联系(联系电话:95516)。
2、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叠加使用。
3、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系统予以收回。
四、消费券发放标准
消费券面值为50元、100元、200元
50元券在消费满150元时使用;
100元券在消费满300元时使用;
200元券在消费满600元时使用;
每人每天限享受1次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最多可享受2次消费券。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企业积极配合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参与活动门店的核销渠道调试工作,确保门店可正常参与活动。消费券发放平台要主动对接门店,解决核销问题,积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工作,确保消费券发放取得实效。
2、各参与活动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